洛阳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近日
偃师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听证会的公告
提出每生每学期
550元、600元、650元
三个学费初调方案
快来看看吧
为促进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请区政府同意,计划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在偃师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召开“调整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偃师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华夏路东段)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调整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为促进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洛阳市将“科学核定县域普通高中(含孟津区、偃师区)学费,制定全市统一标准”列为督查事项,要求限期完成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
偃师区发改委依据《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报告》(偃教体文〔2024〕48号)和区政府相关批示,依法启动调价程序。
截至目前,偃师区发改委以河南金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两所公办普通高中《2021——2023三年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河南金瑞专审字[2024]第025号、河南金瑞专审字[2024]第026号)为基础,实地走访,查阅相关会计资料和原始财务票据,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号令)、《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政策规定,对两所公办普通高中的生均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果为:两所公办普通高中近3年的平均培养成本为7700元/生/年。
偃师区发改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政策规定,依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两所区直公办普通高中近三年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和成本监审报告,参考洛阳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700元/生/学期),充分考虑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征求区教体局的意见建议后,提出以下三个初步调价方案。具体如下:
方案一:区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550元/生/学期。
方案二:区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600元/生/学期。
方案三:区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650元/生/学期。
学费标准调整自2024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35号)中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偃师区消费者协会按照报名情况选取了消费者参加人员,其他参加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现将17名听证会参加人员、4名听证人员、5名旁听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名)
1、消费者代表7名:
董铁雷 区委组织部科员
张丛红 安欣大药房药师
郭利萍 大口镇焦村务农
高 丽 区公安局干警
樊晓民 个体工商户
孙奇华 缑氏镇一中教师
李伟伟 大口镇中学教师
2、经营者代表2名:
刘利斌 偃师高中副校长
王卫红 偃师一高财务
3、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宗亚军 区直中学家委会成员
李 鹏 实验中学家委会成员
4、专家1名:
李慧武 区教体局机关工作人员
5、人大代表1名:
韩宏武 区人大教工委主任
6、政协委员1名:
刘书杰 洛阳杰鑫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7、政府组成部门代表3名:
付成武 区司法局复议应诉科科长
田振宇 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武志峰 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听证人员名单(4名)
朱连杰 区发改副主任
周昭华 区教体局副局长
鲍 磊 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段乾峰 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职工
(三)旁听人员名单(5名)
齐珂珂 区人民医院护士
李战韬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
赵晓朋 区卫健委财务
王 磊 新华书店副经理
曹雪峰 偃师一高教师
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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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学费标准,规范我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行为,促进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按照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安排,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价格成本管理科对我区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2023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审项目
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调查。
二、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号令);
(三)《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三、监审工作程序
(一)接到任务后,对监审项目及内容进行初步了解,确定调查工作组成员。
(二)要求学校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
(三)对学校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学校再进行补充完善。
(四)核对2021-2023年的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等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五)对各项成本数据进行调整和测算。
(六)向区教育局反馈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相关情况。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成本调查的偃师区辖区内公办高中学校为:省级市范性市高中1所(河南省偃师高级中学)、其他普通高中1所(洛阳市偃师区第一高级中学)。
2021-2023年,偃师区辖区内的2所学校总收入分别为6707.55万元、4090.1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为6341.35万元、3609.21万元,学费收入170.60元、112.38万元,住宿费收入186.60万元、124.11万元,其他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244.42万元、9万元。在校生总人数分别为4853人、3650人。在职教职工总人数分别为413人、266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号令)及《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相关规定,对学校上报的2021-2023年度教育培养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分类、归集和调整,核减掉不符合成本监审办法的支出费用,核定出定价成本。根据学校不同的实际情况,在定价成本监审计算中,分别核定出各个学校成本,在此基础上对2所学校各年度成本进行汇总,核定出2所学校各年度总成本和单位平均成本。
五、成本核算情况
教育培养成本以各学校提供的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核过的财务决算报表、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固定资产清单等成本资料及河南同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的数据为基础,依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一)学生人数核定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学生人数的计算方法为:(年初数×8+年末数×4)÷12。
核定后,2021-2023年在校生人数分别为4853人、3650人。
(二)教育培养总成本核定
教育培养成本由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构成。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费用
(1)在编在职教职工工资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教职工人数按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核定,教职工工资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人数和工资总额核定。人员经费按核定的人数和工资总额核定。核算后,2021-2023年在编在职教职工人数分别为425人、292人。教职工工资分别为2246.05万元、1552.53万元。与上报数2413.03万元、2489.11万元相比,分别核减了超规定师生比的教职工人员费用166.98万元、936.58万元。
(2)社会保险费
2021-2023年的社会保险费核定后分别为259.03万元、319.65万元,与上报数504.64万元、508.53万元相比,分别核减了超规定师生比的教职工人员社保245.61万元、188.88万元。
(3)住房公积金
2021-2023年的住房公积金核定后分别为376.87万元、267.99万元,与上报数395.27万元、167.61万元相比,分别核减了超规定师生比的教职工人员公积金18.40万元、100.38万元。
核定后, 2021-2023年人员经费分别为2881.95万元、1939.41万元,与学校上报数3312.94万元、3165.25万元相比,分别核减了430.99万元、1225.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费用
(1)办公费
2021年-2023年办公费核定后分别为100.53万元、129.46万元,与上报数169.63万元、133.29万元相比,分别核减69.1万元、3.83万元。
(2)水、电费
2021-2023年的水电费核定后分别为118.19万元、117.97万元,与上报数168.85万元、168.53万元相比,分别核减了50.66万元、50.56万元。核减的部分为公寓楼、餐厅、超市的水电费。
(3)邮电费
2021-2023年的邮电费核定后分别为2.72万元、0.97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4)物业管理费
2021-2023年的物业管理费核定后分别为0万元、17.07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5)差旅费
2021-2023年的物业管理费核定后分别为,1.56万元、3.33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6)维修费
2021-2023年的维修费核定后分别为27.98万元、37.43万元,与上报数40.45万元、123.54万元相比,分别核减了12.47万元、86.11万元,核减原因一是核减了当年维修费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部分;二是核减了学生和教职工宿舍楼、餐厅、超市分摊的维修费。
(7)培训费
2021-2023年的培训费核定后分别为6.70万元、0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8)专用材料费
2021-2023年的专用材料费核定后分别为0万元、5.08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9)劳务费
2021-2023年的劳务费核定后分别为78.73万元、24.21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9)工会费
2021-2023年的工会经费核定后分别为36.35万元、25.24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2023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后分别为2.73万元、0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11)其他交通费
2021-2023年的其他交通费核定后分别为0.65万元、0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核定后,2021-2023年公用支出核定后总计分别为419.38万元、398.19万元,与上报数403.67万元、548.9万元相比分别核减15.71万元、150.7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核定主要包括离退休费、助奖学金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审核。按规定核算后,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分别为12.82万元、10.37万元,与上报金额一致。
4.资产折旧
2021-2023年,各类资产原值分别为4947.34万元、14235.30万元,按资产类别及年限平均法分别提取折旧,剔除学生和教职工宿舍楼、餐厅、超市楼等固定资产的原值。核算后,计入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资产折旧摊销分别为73.11万元、90.16万元,与上报数95.04万元、117.21万元相比,分别核减21.93万元、27.05万元。核减原因是核减学生和教职工宿舍楼、超市折旧。
5.不应计入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
(1)与教育培养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教育培养活动有关,但有专项收费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应冲减。核算后,2021年-2023年应冲减的住宿费收入分别为124.11万元、357.20万元。
(2)经监审,2021-2023年高中教育培养总成本核定为3762.40万元、2825.95万元,与上报数4246.74万元、4380.26万元相比,分别核减613.33万元、1630.21万元。
(三)成本结论
经监审:2021年-2023年,我区辖区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定价总成本各年度分别为3762.40元、2825.95元,各年度学生总人数分别为4853人、3650人,经监审:偃师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0.78万元/生·年、偃师一高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0.76万元/生·年,三年平均为0.77万元/生·年。
六、监审说明
本成本监审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决策服务。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2日